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个体外号含有侮辱性质,则构成侵权行径,法庭将全力支持维护权益之诉求。当事人可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并清除影响,严重精神损害时,亦有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一般外号称呼则不具备赔偿前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