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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否充当担保

2024-12-11 06:38:38

债权作为债务偿还的保证,如债券、存单、应收账款等均可进行质押。依据规定,下列可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处分的权利可作质押物:1.汇票、本票及支票;2.仓单和提单;3.债权与存款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