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根据相关规范,共有27类材料需要进行复试,以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虽然这些材料的复试范围是规范所规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其他材料就不需要复试。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有权对任何质量存疑的材料提出复试的要求,这一权利不受任何规范限制。对于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复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复试合格的材料费用则由甲方承担,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这与强制复试的27类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不同。强制复试的27类材料的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这些需要复试的27类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碎(卵)石、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砖(砌块)、轻集料、预应力筋、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装饰装修用门窗、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装饰装修用花岗岩、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钢结构金相、钢结构用钢材、钢结构用焊接材料、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木结构材料、幕墙用铝塑板、幕墙用石材、幕墙用安全玻璃、幕墙用结构胶。复试是材料质量检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所有需要复试的材料进行复试,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反馈给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