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定类型工作的人员,如电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这些工种往往涉及特殊的工作环境或操作要求,需要专门的培训和技能。其中,锅炉司炉工作为一项特殊工种,涉及到锅炉操作、维护和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高温作业工种包括炼钢工和炼铁工(指炉前作业),轧钢工、大型机锻工、烧窑工(包括出窑工)、机车司机等。这些工种通常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对工人的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提前退休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工人的健康。根据劳人护[1985]6号文件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具体条件包括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对于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例如,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这体现了国家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关怀和保护。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