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须知:1.若医患关系存在医疗事故隐患,医院应尽快展开调查,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患者及其家属享有向医疗单位投诉及申诉的权利;3.部分医疗机构需遵守相应法规,不得擅自处理医疗纠纷;4.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相关机构必须立刻予以处理,并扣留有关病例。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包括: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在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2.如病员死亡,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3.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满者,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4.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可协商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