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各方当事人告知。凡是符合法定起诉要求的案件将被纳入受理范围,反之则将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若原告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