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对街、道、路的命名有着明确的规则:1.道路的通名应准确、规范,并与道路的规格、规模、形式相匹配。根据《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道路通名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划分,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2.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其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米且长度超过5000米的,可以使用“大街”(大道)作为通名。3.次干路,其道路红线宽度在25米至40米之间且长度超过500米的,可以使用“路”(街)作为通名。4.支路及城镇居民生活便道、规模较小的道路,其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25米的,可以使用“巷”(胡同)作为通名。同时,应适度控制使用“大道”和“大街”作为通名。道凯戚路命名的基本原则包括:1.符合地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的词语。2.尊重群众意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体现城市特色,展现地方历史、文化、地理和产业特征。4.道路名称应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和易造成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以上规定和原则旨在确保济南市的道路命名既具有规范性,又富有文化和历史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