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字是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属于常用字。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代的甲骨文,那时的街字由行和圭声组成,形态如图形A所示。最初,街字用来指代通达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含义逐渐特化为城邑中宽阔的道路,并泛指一般的道路。此外,街字还演变出了集市的含义。街字是一个形声字。在甲骨文中,街字的形态中间是圭字,作为声旁,用来指示读音;两侧构成了行字。行字在古文中代表四通八达的道路,作为形旁,表明街字的本义与道路相关。到了小篆时期,圭的字形变为两个土字堆叠的样子,这成为了后世的隶书和楷书的基础。通常,街指的是两旁有房屋和商店的宽阔道路。这种用法最早见于《墨子·号令》:“城上道路,里中街巷,皆无得行。”这种用法在汉代开始流行。《说文·行部》和《玉篇》都将街解释为“四通道也”。张衡的《西京赋》中有“街衢相经”的描述,薛综注释称:“街,大道也。”从中可以看出,街是城中大路的通称,这个用法贯穿了古代,尤其在汉代长安城中有很好的体现。汉以后,“街”一直用作城中大道的通称,并开始用于道路名称,如韩愈的诗“天街小雨润如酥”中的“天街”。由于街道两旁常设有集市,因此“街”也被直接用来指代集市,如《吕氏春秋·不苟论》中的“百里奚归,辞公孙枝,公孙枝徙,自敷于街”。直至今日,在中国的南方地区,依然有许多地方将集市称为街,例如白族的传统节日“三月街”,这里的“街”指的是集市而非街道。街字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因此在各地的方言俚语中得以大量保留。在北京方言中,“街溜子”“街滑子”都是用来指代那些在街市中狡诈油滑的人。而在陕西话中,“街皮”则是指在街头摆摊买卖的人,这个词汇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