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3)患有重大病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无社会危害风险;(4)诉讼期已满,案件仍未结案,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