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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024-12-12 05:31:36

若契约的主题设定为某特定物品作为其标的实体,那么当该标的实体并不真实存在之时,此份契约即告失效。原因在于,在标的实体无法成形的情况下,契约难以实现执行,因此从本质上而言,这份契约便失去了其法律效应。然而,假如契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那么即便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实质性的标的实体存在,这份契约仍然具有约束力及合法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