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可由多位继承人共享继承权,若其中一方不愿共处,可请求分配共有物并折价合并,余下房产则归属一方,并支付另一方适当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平等享有遗产份额,若各方协商一致,亦可不遵循此原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提出,在分割遗产时,法庭应基于有利于发挥财产效用及继承人实际需求,同时兼顾各继承人权益妥善处置房屋、生产资料以及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