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与孙子可在房产证上共名,仅需各自携带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婚况证明至售楼部签署含两人姓名的购房合同即可。若孙子未满18岁,需由监护人(即孩子父母)携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