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赡养费用的支付应直到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十八周岁为止,18岁及以后,父母在法律上无需继续承担此项责任。对于十六岁以上而尚未到达十八周岁阶段,且通过个人劳动力收益成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若能够维系基本生活需求,家长则可终止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如果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那么他们应该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