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系典型法律惩罚行为,兼具强制与制裁性质,主张取回与撤消企业合法经营权。具体而言,其表现为相关部门勒令暂停并回收特定企业的营业执照,此举通常带有强制意味。相较之下,撤销企业营业执照则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备剥夺性、不可逆转性及补救性特征。这是一种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动,即因个人或法人所持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实施的取消措施。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