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合同各方如存在争议,可通过再次协商达成共识以解决纠纷;互相尊重利益为基础且达成协议。(2)调解:在第三者主持参与下,通过说理劝导解决纷争。调解协议书尽管无法律强制力,但若有违反,可寻求其它途径解决。(3)仲裁: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仲裁协议规定下,由仲裁机构裁定解决问题。仲裁被视为"准司法行为",其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4)诉讼:当合同纠分发生且无仲裁协议时,任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律介入处理纠纷。这也是常见的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