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审视该校是否已完全履行其教育与管理的职责。若在校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学校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如学校能举证已竭尽所能地对学生实施了合理的教育及管理措施,则可排除自己的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若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在此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这些机构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