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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之选择性继承探究

2024-12-12 05:33:27

继承可自由选择,继承人有权选择仅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可自行放弃,但一旦做出放弃决定便无法反悔。然而,放弃继承需采取书面形式加以证明。以下为常见的几种书面放弃继承情形:(1)经公证机关确认的放弃继承公证书;(2)由本人亲笔撰写的弃权声明书;(3)向其他继承人发出的明确表达放弃继承意愿的信函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欲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明态度;未作表示者则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