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继承遗产涵盖以下类别:(1)公民拥有的合法收入,例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正当营业收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2)不动产,如自住房、储蓄与生活物品;(3)动产,如树木、家畜与家禽;(4)文物与图书资料,其中文物需遵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5)法律许可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车辆、设备,以及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的各类生产资料;(6)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如基于作品出版或发明利用所获稿酬、专利转让费和使用费等;(7)其他合法财产,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退役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离退休金、养老金等。此外,需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需先划分一半给配偶,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同时,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也需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