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中的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范畴,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仅属于一方的财产;(4)专用于日常生活品的一方财产;(5)其他应归属一方的财产。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男女双方可自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但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