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含一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唯一股东。若无法证明其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则需对公司债务负起连带责任。反之,两股东组成的便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至少两位股东为企业债务负责。举例来说,如果企业负债达到1亿元,且将所有资产抵押仍欠缺5千万,股东及法人无需进一步偿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