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对侵害的社会关系进行审判。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在地方形成非法权威,实施恶行,欺压、残害民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含单位,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素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与;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随后发现并退出,可能会被判定为其他罪名,而非本罪。然而,若在知情后仍未退出,将按照本罪论处。本罪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金钱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