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违背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巨额国有资产给个体,则可被视为私分罚没财物罪行。针对此类行为,规制如下:首先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可受到二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仅处罚金;如涉及金额硕大,则可判处三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