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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用电法律问题

2024-12-12 06:16:14

在承租店面时,承租人与供电局之间通常会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供电人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若供电人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导致用电人受损,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若供电设施存在问题,双方需进一步协商解决,责任方应负责解决。若商铺用电超出规定标准,这属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作为出租人,应当确保租赁物符合合同目的,否则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要求出租人须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因此,没有正常水电的商铺无法正常营业,出租人有责任与开发商及供电局协商解决水电供应问题。虽然乙方需自行负责水、电、工商税务等其他手续费用,但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基本的营业条件。若因上述问题完全无法营业且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终止合同,或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解决。若在合理期限内问题仍未解决,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同,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