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存,以确定财产损失。若税务机关审核后同意税前列支,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若税务机关不同意,则需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会计处理步骤如下:首先,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净值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将已计提的累计折旧转入“累计折旧”科目。其次,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应缴税金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当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时,企业应将相应的金额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银行存款”或“材料”等科目。如果企业从保险公司或过失人处获得赔偿,应将相应的金额从“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完成上述步骤后,如果清理结果为净收益,企业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清理结果为净损失,则企业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和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审核。同时,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自己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