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或损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为,法律明确指出,违法者将面临被查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若涉及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若有人未经允许私自出售工商局查封的商品,不仅会受到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具体而言,该条款详细界定了法律责任,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私自出售被查封商品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在实际操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并有权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权利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如果对查封、扣押决定有异议,有权依法提出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系列规定,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不仅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还强调了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同时,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总之,私自出售工商局查封的商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还可能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