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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有哪些

2024-12-16 05:53:39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各类身份证明文件,比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为此,为了减轻派出所的工作负担,同时简化公民的生活流程,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法定身份证件直接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具体而言,包括公民的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以及户籍所在地住址等9类事项。此外,居民户口簿本身就能证明公民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以及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等5类事项。而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证明的情况,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与法定证件信息不一致以及未登记户口等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依法办理公证。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公安机关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由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核查。此举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公民的负担。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公民仍需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证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