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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定点医保申请书

2024-12-16 14:45:58

一、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布局规划。2.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须遵守国家及所在城市关于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A.制定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B.建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相关资料。4.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已通过物价部门的检查验收。5.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A.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由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B.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需求;C.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相关资料和报表;D.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E.参与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络。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处理流程如下:医疗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三、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也有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审核期限可延长30个工作日。扩展阅读:本文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了解如何购买保险以及如何辨别保险产品的好坏,避免掉入保险销售中的常见“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