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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2024-12-16 16:05:47

1.根据我国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是被严格禁止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就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投标人之间约定某一投标人中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争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了该条例。4.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中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其中,工程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6.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应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