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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2024-12-16 16:06:31

重新招标的情形包括:1.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招标人需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投标人数不足会削弱竞争性,有违招投标的初衷,因此必须重新招标以确保竞争性。2.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这通常发生在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均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无法形成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3.如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中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据中标条件从剩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无效意味着合同关系未能成立,因此需要重新选择中标人或者通过重新招标来确定。在进行重新招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重新招标的程序启动标志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如果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可以直接发布招标公告;如果是邀请招标,则需要重新发出投标邀请书。2.如果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必须在更正文件后重新招标。3.招标人在重新招标时可以调整招标范围、方式或组织形式。但是,如果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报批。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等招标活动中需要重新招标的具体情形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