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车祸导致乘客受伤,应由运输公司负起赔偿责任,但若伤者系自身体质所致或为其主观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又或是运输公司能举证证实上述情况存在,则不在此列。通常情况下,首先由承保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之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实施赔付。如仍有不足之处,则由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