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与抚恤金虽为死亡者遗属所得之权益,实则非遗产范围内。在合理安排上,丧葬费由节葬实际出资者享有。而关于抚恤金之归属,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若死者单位对此有所特定对象设定,遂依例分发;如未作指定,则视为近亲共同之物权益。详细分割方案,可由相关利害关系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亦可诉诸法院裁决,通常法院将以平等原则处理抚恤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