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去一个数等同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因此第一个陈述是正确的。而零减去一个数的结果是这个数的相反数,所以第二个陈述是错误的。在有理数减法中,并非被减数总是大于减数或差,因此第三个陈述错误。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等于零,这说明第四个陈述是正确的。减去一个正数,差确实会小于被减数,因此第五个陈述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正确的陈述有三个,分别是①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