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对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尽管如此,对于已经超出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一学生而言,无偿补课活动应当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针对一些地方教育局要求统一补课的情况,这实际上与上述政策相违背,也与教育部门长期以来对于补课的抵制态度不符。无偿补课活动应当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应强制执行。如果家长或学生对补课活动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教育部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详细了解具体安排,并且可以反馈相关情况,确保补课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家长和学生应当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正当利益的诱惑,确保补课活动的质量与学生的需求相符。教育部门应当继续加强监管,确保补课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无偿补课应当成为一种自愿的教育补充形式,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家长和学生应当依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并与教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