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以劳动局盖章为生效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合同建立需满足单位和员工自愿商定且加盖单位及员工印章或签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