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买宅基地房屋需具备合法资格。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于当地农民集体,故购买者需为该村正式成员;而城市居民则不具备购买农村住宅的资格。其次,卖方需具备合格主体地位。卖方应享有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且房屋共有者需共同处理房产,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再者,买方需符合宅基地申请规定。依据法律,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已有宅基地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因此,买方在购房前需确认自身名下无其他宅基地。最后,买卖行为需经全村居民委员会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实质性的产权处置权,故商品房买卖需获得村委会的许可和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