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并非免除刑责。检察机关若决定不予批捕,不代表不再追究事涉人员的刑事责任。倘若包括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等情况在内,经由法院审判判定其有罪,仍需依法定刑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