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空置的商品房也需交纳物业管理费。若长期未使用,可与物业管理公司洽谈或参照当地政策,申请折扣费用。一般情况下,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物业管理费由业主买受人承担,自次月起开始计算。《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