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无论婚姻存续多久,原则上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此类财产包括:个人在婚前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如存款、房屋及其他贵重物品;一方在婚前已获得的资产权益,而该权益尚未实现在手之物,如赠予财产;一方以现金、股票等形式持有的资产;以及婚前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