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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款用于放贷是否构成转贷罪

2024-12-16 03:51:44

向友人借取款项用于对外发放贷款并不必然地被认定为构成转贷罪。首先,若借用友人资金进行贷款的利率未超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上限,便不属于高利贷范畴,因此即便存在高利贷行为,亦非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谋求高额利润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行转贷的行为,才会被视为法律所禁止的高利转贷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