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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欲拍卖被告房产,应如何处理?

2024-12-16 03:52:02

法院须预先告知原告,对拟移送拍卖之资产,需委派具备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市值测定。法庭将在确认当事人共识的基础上,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拍卖之前,法院务必先行通告原、被告各方,并促请他们共同参与评估机构和拍卖行的选定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