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之际,原用人单位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其档案与社保关系的迁移工作。若未能及时转档,有可能造成档案遗失,未来在考研、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将无法使用档案材料,更会影响到他们的退休待遇。因此,妥善处理档案管理问题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