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可向商家索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之赔偿,如店方提供不合规食品;此外,消费者在遭受损失后有权向生产商及商家索要赔偿款额的10倍,或者损失的3倍;赔偿金额若低于1000元则将提高至1000元。【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