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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2024-12-16 03:54:20

若无遗嘱,子女的配偶通常无法继承遗产。然而,丧偶且曾经承担过主要奉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般情况"指的是,各继承人在生活状态、劳动能力及奉养责任等方面近似。而“均分遗产”则是同顺位继承人得到的财产额相对均衡,无显著差异,但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的份额可不均等。遗产继承额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遗嘱;如有,按遗嘱分配;否则,按法定继承。具体规定如下:1.同等地位的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2.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奉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得;4.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抚养义务者,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5.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者,可分得适当遗产,不计入继承顺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