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工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工作的情况。这种行为按照全天的工资进行计算。2.缺勤通常指的是“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参加工作”,包括那些偶尔请假几天的员工。这些人通常会以身体不适为由进行请假。如果请假天数较少,意味着他们无需提供医生的证明来支持他们的缺勤理由。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对于长期旷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培败裂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