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明文指出,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励金及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否则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