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做特别声明的婚姻期间父母赠与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如有明示表示该房产仅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该份赠与财产便归其所有,可认定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但需注意,以上论述均基于当事人未作特殊约定,如有另外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