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为妥善保存所保管之物品。他需恪尽职守,确保保管物不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双方可书面规定具体的存放位置或方式等事项。除非遇有紧急状况或是为了保护寄存者权益,否则保管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定的保管场所或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