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地区诉讼离婚须于黄岛区法院受理。起诉离婚之当事人应至被告常居地所属法院提起诉讼。如被告离住所已逾1年,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均离住所逾1年,则由被告常居地法院管辖,无常居地者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主持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