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未能出席,便无法提出离婚申请。这主要是由于无论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或是启动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皆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倘若发生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的一方未出庭情况,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序。再者,若按照诉讼离婚处理,除非一方出于无力出席的实际困难,如无法准确表达自我意愿、音信全无,又或虽未出席却已向法庭递交了书面声明,否则均需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