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如果辱骂者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该法条,他们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尊严,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因此,对于受到侮辱的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起诉辱骂者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决。如果辱骂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例如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或社会影响,辱骂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进行起诉时,受害者需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如视频、录音、照片以及目击者的证言等,以证明辱骂行为的存在及其严重性。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判定辱骂者应承担的责任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提供了保护,但每个人的情况和证据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结果也会因个案而异。在起诉过程中,受害者应当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还能起到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促使社会更加文明和谐。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非常重要,避免采取过激行动,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